漳州市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已铺开
县级机构整合设置(详细)
1、整合卫生局、计生局的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的职责,重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公务员局牌子。
3、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长泰在民政局挂牌)牌子,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沿海县同时加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各县(市、区)在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粮食局、物价局牌子。
5、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机构下放后,与食药监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6、芗城、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平和分别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南靖、长泰、东山、华安在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商务局牌子,芗城、南靖、平和科技局仍保留单设,其余县(市、区)均在经信局加挂科技局牌子,并将二轻联社相关行政职能划入经信局。
7、将农业局(芗城为农林局,龙文、东山为农林水利局)与农办的职责整合,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划入农机站的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理的职责。
8、将城乡规划建设局(芗城、龙文两区为城乡建设局)与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9、将广电、旅游相关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其中南靖、东山将旅游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余县(市、区)组建文化广电体育局,加挂旅游局牌子。
10、芗城、龙海、漳浦、诏安民宗局与统战部合署,不计入机构数,其他县(市、区)民宗局在统战部加挂牌子。
11、将县级教工委的机构、职责并入教育局。
12、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13、各县(市、区)政府办、发改、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审计、统计等工作部门(其中监察局不计入机构数)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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