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谎称被盗 漳州市区某高校学生偏激报假警
手机丢失却报警谎称被盗
市区某高校学生周某新买的苹果5不慎遗失,心急想找回,便打电话报警,可周某自己也不知道手机在哪遗失,在民警寻找未果后,他觉得民警不够用心,再次报警称手机不是遗失而是被盗,想以此让民警加大搜寻力度。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
12月7日晚,芗城公安分局通北派出所民警接到周某报警,称其新买的苹果5手机在他回宿舍的路上不慎遗失,请求帮助。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但喝了不少酒的周某只记得晚上和朋友出去聚会,打的回来后才发现手机不见了,怀疑是遗失在的士车上,或落在了吃饭的餐馆。
民警只好载着周某到其聚会的餐馆寻找,而餐馆工作人否认发现客人遗落手机。民警把周某带回派出所查阅监控,并通知的士司机赶来接受问询。当司机刚到派出所,还未开口说话时,周某就借着醉意大声要求司机归还手机,不然就要追究司机责任,弄得司机壹头雾水,现场气氛非常尴尬。
随后,民警询问了的士司机。司机说,他确实载过周某,在周某下车时他还好心提醒记得带好随身物品,周某下车后,他没有看到周某的手机遗落在车上。
见没有结果,民警只好先把周某送回宿舍,想让他清醒时再重新寻找。可是,回到宿舍后周某越想越偏激,他认爲民警不够用心,再次报警谎称手机被盗。民警出警后发现报警人又是周某,前后两次警情不壹。在民警的追问下,周某才道出他的偏见。谎报警情后果严重,但鉴于周某还是学生,民警决定给他壹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便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
民警表示,无论是财物被盗还是遗失,公安机关都会竭尽全力爲群衆挽回损失,但报假警就不该了,不仅会给民警的工作造成误导,有时还会冤枉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记者 邹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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