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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还是“高音”喇叭!漳州沿街居民难得休息

2014-12-05 09:49 来源:闽南日报 0

  【居民反映】

  吵得不能正常休息

  “很吵啊,我们都不能正常休息。”住在新华西路商业街的一位住户无奈地说。一位住在世纪广场的住户在城市管理执法局官网上留言,投诉其住所附近一家店铺时写道:“该店铺通过外放音响,每日交替循环播放《小苹果》《泡沫》等流行歌曲已达数十日。平常时间已播放得比别家的音响大声,在午休和晚间10点过后别家的音响已经关闭的情况下,该家店铺依然大声播放音响,致使居民不能正常休息。”

  【商家说法】

  做活动时才播放

  时间到点就会关

  1日、2日,记者就音响扰民问题采访了几户被投诉存在类似情况的商家。新华西路“都市丽人”和青少年宫旁“向阳坊”的工作人员分别告诉记者,他们只是做活动的时候才播放。“我们在22点之前把音响关掉,早上9点之前也不开”。漳州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更好地配合城管大队管理和控制市区南昌路的市容市貌和噪音污染,我司决定做出以下倡议内容:严格控制促销音响的音量,坚决做到不扰民不被投诉,在以下时间段不进行促销广告和音乐的播放:早上9:00前,中午11:30-15:00,晚上10:00以后。在此三个时间段内严格遵守该倡导书内容!”这是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的南昌路一商家在今年6月12日签下的协议倡导书。但在此后数月间,该商家还是陆续因音响声音扰民而遭投诉,最新的数据是,在11月最后一周的时间内,对该商家的相关投诉就有5起。

  【部门回应】

  只能以劝导商家行为为主

  对于商家噪音影响居民的情况,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商家做商业促销活动,应尽量播放轻柔舒缓的音乐,避免噪音扰民。“一般来说,午间12:00-14:30,夜间10:00后不得使用音响设备促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据此,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对于高噪音的界定,工作人员认定存在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只能依靠执法人员到场的感受来判定是否属于高噪音。“真正要处罚的话,取证是一个很大问题。我们过去,店家就把音响关掉并搬进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门市人员流动快,我们劝导他们,对方经常说他们是刚来的,不清楚情况。”除了取证不容易,人手不足也是影响执法的原因,“我们只有6个人在轮班,不仅要管类似情况,还要管餐饮业、芗城龙文娱乐场所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市容市貌,值班中队人员经常忙不过来。”他们在执法中只能以劝导商家,纠正他们的行为为主。(记 者 徐镜正 通讯员 郑德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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