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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被划“贱”字业主报警 郁闷不止一辆车遭殃

2014-11-12 07:41 来源:闽南网 0
龙门天下小区业主要求物业作赔偿遭拒,律师表示物业负有保管责任;

  物业:回避赔偿问题 表示要增设探头

  近两三个月,小区开始收停车费,一个月场地费和管理费共120元。林女士都交了。车被划伤后,她找到小区物业交涉,要求给一个说法,并适当做一些补偿。但小区物业以“主任不在”为借口推脱。

  前日下午4点多,海都记者找到龙门天下小区管理处。一位自称是物业工作人员的陈先生表示,刚才也有业主来反映车辆被划的情况,主任刚接待完出去了。

  据陈先生介绍,龙门天下小区以前偶尔也会发生业主车辆被划花的情况。自从近两三个月,物业开始收取停车费后,业主车被划花的情况比以前变多了。他分析,划车有三种可能:一是对物业收取停车费不满的,划车泄愤;二是对业主私人不满的;三是附近新开的补漆店,雇人进来划车,想通过这种方式拉生意。

  对于业主要求补偿的诉求,陈先生表示,每个小区都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都由物业来买单,那物业还能生存吗?物业只能通过加强管理,多作防范。目前,物业已向公司(厦门大洲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打报告,要求在一些监控盲点增设摄像头。

  律师:交了停车费 物业负有保管责任

  业主要求物业补偿的诉求,是否合理?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表示,车辆在小区内被划伤,如果缴交了停车费,一般认定物业负有保管义务。如果发生损伤,物业应该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有不少争议,比如停车费交的是场地使用费,还是保管费。一些法院认为,如果约定收取的是保管费,则物业公司应依保管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若约定为场地使用费,则双方只成立场地使用合同,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物业公司又没有在收费公示中,明确所收取费用的性质,则应认定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律师提醒业主,在缴纳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要明确了解自身享有的权利以及停车的风险。

  警方:肇事者或涉嫌犯罪 正在排查嫌疑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芗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民警介绍,接到群众反映后,该所立即指派一中队民警到现场勘察。经查约有6部车遭到不同程度的划伤。至于何人作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介绍,根据刑法,因为纠纷、私人矛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没有缘由地损毁他人车辆,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民警称,龙门天下小区这些小车具体损失多少,还有待评估。

  据了解,我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为1万元,而寻衅滋事罪的数额标准只要2000元。(海都记者 黄颖 朱加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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