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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代办牌照竟是假的!”追踪 车行被判为其重新上牌

2014-10-29 08:09 来源:闽南网 0

  转委托未经车主同意 车行被判为其重新上牌

  “车行代办牌照竟是假的!”追踪

  闽南网10月29日讯 车行代办的货车车牌,交警查超载时发现竟然是假牌,好大一条“乌龙”。昨日,这件“乌龙”案件有了结果。漳州龙文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漳州市风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风顺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赖师傅所购货车申请机动车登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不过,因依据不足,法院并没有支持赖师傅的要求——赔偿货车停运损失。赖师傅昨日表示,将上诉。

  去年6月,平和的赖师傅处理交通违章,却被告知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牌号另有其人。今年3月11日,赖师傅将代办证的风顺公司告上龙文法院。另一边,提供假牌假证的孔久州犯诈骗罪,7月23日被龙文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报今年3月12日、7月24日曾作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赖师傅在风顺公司购车后,让其代办车辆牌照及行驶证,可视为风顺公司售车行为中的一种促销手段,亦符合车辆买卖的交易习惯。双方虽未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但风顺公司已实际为赖师傅办理了相应的牌照,应视为双方形成口头委托合同关系。风顺公司委托孔久州为赖师傅所购买车辆办理牌照的行为,应认定为转委托合同关系。而风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转委托的行为,系经赖师傅本人同意,则应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现因转委托办理的牌照系伪造,故风顺公司应对此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法院审理认为,赖师傅要求风顺公司为其所购买的车辆办理合法牌照的请求应予支持。风顺公司应履行为赖师傅所购买的车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谢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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