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发展41个原中央苏区县(市、区) 漳州8地入选
来自福建省发改委的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划》将福建41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实施意见》则提出七大举措,推动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规划》将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诏安县、华安县、云霄县、漳浦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共41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并提出推动与原闽东苏区联动发展的要求,体现中央对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福建原中央苏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福建原中央苏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为实现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七方面任务举措,一是要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提升优势矿产业,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是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强化环境综合整治,集约节约利用资源;
四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优先发展教育,提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五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特色县域板块,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原中央苏区区域内分工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与原闽东苏区联动发展;
七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推动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国土资源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六个方面具体政策的落实。
同时,《实施意见》将《福建省贯彻落实<规划>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14-2015年)》作为附件,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推动落实扶持政策七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规划》112项近期(2014-2015年)重点工作及牵头单位,推动《规划》落到实处。(人民网 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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