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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辱尸数罪并罚 28岁贵州籍男子一审获死刑

2014-09-24 07:54 来源:闽南网 1
2013年8月17日傍晚,王某凤到龙津溪江滨路跑步,后被发现浮尸江中。

  用布条勒死死者 还侮辱尸体

  2013年8月17日傍晚,沿鹤亭园凉亭堤岸下的慢道往北环城路鹤亭大桥方向跑步的王某凤,进入了罗正义的视野,罗正义产生杀王某凤泄恨的念头,遂坐等王某凤返回。

  约半小时后,罗正义见王某凤返回至堤岸下的栏杆缺口处,便从堤岸上冲过去,抓住王某凤身体右后侧。因王某凤反抗挣扎,两人失去平衡,一起从栏杆缺口处摔到底下的草地。

  罗正义坐起来后,发现王某凤的额头在流血,就上前用双手用力掐其脖子,并在挣扎中扯破其衣服,罗正义又抓起王某凤胸前被扯破的衣服布条,用力勒其脖子,致王某凤当场死亡。随后,罗正义对王某凤的尸体进行奸淫,后将尸体拖至龙津溪里,并逃离现场。

  法庭上,罗正义的援助律师辩护称,罗正义是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漳州中院审理认为,罗正义因个人感情问题迁怒于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杀害了无辜的被害人,不属于激情杀人。

  漳州中院认为,罗正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侮辱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应数罪并罚。罗正义因个人感情问题迁怒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杀害无辜的被害人后侮辱尸体,并将尸体抛入河中,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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