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小车撞伤人卖主成被告 法官:未年检不得转让
2014-09-23 07:5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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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辆当废品卖的小车,已经四年没有年检了。
【法官说法】
实际所有人未投交强险 负连带责任
未年检小车不准转籍 否则须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英的损失,应由小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龙是小车实际所有人,未依法投保强制险,因此,首先应在强制险限额内与小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小龙将车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小肖,对本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对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小龙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英的损失是10万余元,没有超过交强险死亡残疾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2万元。因此,小龙应对小英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关于小发,法官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本案中,小发从2010年年底购买该车后,已连续超过4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无故未将车送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小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小发通过中介买车时,该车尚未超过年检周期,也未达到强制报废条件,小车登记所有人对本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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