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热线12》昨播出杨勇一事 律师:残忍的监护权
受邀律师 杨文战
律师观点 受邀律师 杨文战
观点1 杨德华已构成虐待罪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或者动恶的方式,在肉体或者精神上进行摧残,情节恶劣的,就构成虐待罪,从看到的情况看,对一个6岁的小孩,长期有打骂的行为,而且屁股上形成27个烟头烫伤的疤痕,这个情节,认为是比较恶劣的,可以构成虐待罪,即使考虑到一些情况,没有按虐待罪处理的话,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处罚。
观点2 能否剥夺监护权?
从现行法律规定是有可能的。
《未成年保护法》有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经过教育不予改正,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他的监护权。法院经过审理,可以撤销他的监护权,把他的监护权指定给其他人,让他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但目前实践当中,这个规定并没有完善配套,比如有关人员,可能指他的亲属,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没有亲属的话,可以是有关单位,指他的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但现实中,家庭侵犯很多,却很少单位站出来,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去向法院要求,做出变更监护权。因为法院必须有人来主动提出诉讼。
父亲在儿子的心目中,应该是一座大山可以依靠,但父亲在杨勇的心中,却是一条蛇。家也成为一种噩梦。
在福利院的时候,父亲来接他,福利院不得不让他走,是因为父亲是他的监护人,在他的监护权没有被取消,或者没有其他监护人来主张监护权争议的时候,按现行的法律规定,福利院确实没有权利留下他,只能让他走。除非有其他的监护人站出来,或者说有关部门站出来,说要剥夺他的监护权。
观点3 杨勇妈妈是否构成遗弃罪?
杨勇的亲妈只管生不管养,到现在都不露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杨律师认为,杨勇的妈妈弃之不管,是一种遗弃行为,但是按目前的法律规定,也很难追究她的遗弃罪。她不是把孩子扔在大马路上,她是把孩子扔给孩子的亲生父亲照顾。但实际上,遗弃罪是要构成一个严重后果,才会追究遗弃罪名。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相关规定,但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比如虐待罪、遗弃罪都要构成严重后果,才会追究责任。但没严重之前,要怎么办,这是将来需要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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