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武疯子”需强制送医 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2014-09-10 08:1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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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武疯子”需强制送医
漳州政法委与五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和送交地地方政府承担
闽南网9月10日讯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犯事,往往不会被追究刑责,常因监管不力又危害社会。针对这种情况,漳州市委政法委与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出台《漳州市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暂行规定》,危害社会精神病人要强制送医,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危害病人送交地政府承担。
要认定为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种情形:一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四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危害社会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送交漳州市福康医院强制治疗,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其监护人。无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作为临时监护人。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危害病人送交地政府承担。
送交地为芗城和龙文的,先由两区支付,年终统一结算,市、区各付一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由危害病人送交地政府全额承担。(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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