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疯子杀两人被强制送医 漳州首例强制医疗案
闽南网5月3日讯 南靖一精神病人打死两名老人,昨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这是今年元旦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漳州首例强制医疗案。
以前,关押精神病人可由警方决定。但现在,强制送医必须要由警方移送检察院,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可有效预防“被精神病”。强制医疗的主要是“武疯子”,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医疗。
案件
武疯子杀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3月18日下午,南靖和溪镇,游某拿锄头无故追打同村村民,将两名老人陈某、尤某打死。经鉴定,游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
南靖检察院审查认为,游某实施暴力,致二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因此,经检察官申请,昨日,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说法
强制医疗需具备3条件
办案检察官介绍,强制医疗的对象主要是“武疯子”,不包括“文疯子”。强制医疗需具备3个条件:
1.精神病人必须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不仅可防止其再次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可减轻精神病人家庭负担。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漳州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司法程序完备警察不再说了算
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警方决定,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程序上要求更加完备: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作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条件的,应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3.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不再具有危险性要解除强制医疗
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医疗,治愈后应及时出院。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庄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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