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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设立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每年安排300万元

2014-08-31 10:26 来源:闽南日报 0

  漳州设立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 每个救助对象最高金额5万元

  为深入实施法治惠民项目,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8月27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出台《漳州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设立漳州市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据了解,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及省委政法委、财政厅等七部委《福建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漳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漳州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由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县级将相应安排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早在去年3月31日,市委政法委就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漳州市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明确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去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共710万元,其中市级救助27件,使用资金157万元。此次,漳州市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对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的进一步规范提升。(闽南日报 章政法 冯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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