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人陪同讨债 不料第二天钱却被同伙冒领走
2014-08-26 08:1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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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26日讯 昨日,东山法院以高某文犯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5月31日晚,谢某华在朋友家中提及要去追讨欠款,朋友称可以介绍高某文帮他讨债。谢某华心想,多带一个人“壮胆”也不是坏事,就同意了。
6月1日,谢某华和高某文一起来到债务人家,但因债务人没有足额的钱还清欠款,只还了一部分。双方约定余款在次日下午5点左右付清。谢某华觉得讨债顺利,是高某文带来的好运,遂再次邀请高某文陪同讨债。
第二天下午5时,谢某华怎么也打不通高某文的电话,只好自己去讨债。后被告知,余款已被高某文冒其身份领走。
东山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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