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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飞出砸死路人 货车司机赔了保险公司还赔吗

2014-08-12 07:55 来源:闽南网 0
交警认定是交通意外,货车司机和车主赔18.8万后,保险公司还要赔吗?

  焦点

  交通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一审:

  车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保险公司赔23万

  庭审中,小林辩称,自己并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赔偿,不足部分才由其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对于交通意外,仅承担交强险下的无责任限额1.1万元,其他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云霄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属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但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对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仍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车主小林对其所有的车辆出行前未尽车况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发生本次意外事故,负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担责。今年2月20日,云霄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2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二审:

  货车事前做了二级维护 保险公司赔1.1万

  事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调取了交通意外事故的档案,发现事发前13天,货车在东山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了二级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六轮保养等项目。当日,肇事车在修车厂调修检测合格,修车厂出具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故无论是司机还是车主小林,都已经在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方面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右轮脱落导致交通意外事故,不存在应当合理预见而未预见的过错。上周五,漳州中院二审作出改判,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陈家1.1万元。

  虽为交通意外 陈家仍可向侵权第三人求偿

  那么,陈家又该向谁求偿呢?

  漳州中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本案属交通意外事故,事故双方均不担责,只是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不意味本案事故不存在对造成损害、负有过错并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第三人。而本案事故轴承无装配导致右轮脱落飞出造成,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害,陈家可以另行主张。(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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