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漳州医院捡别人救命钱 遭妻怒斥还回1.2万元
2014-07-27 08:2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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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陈某将钱捡走
问:归还钱款能否要报酬
4000元花完了,当事人不追究,当做报酬,这在法律上合法吗?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介绍,拾得人在归还财物时,可以主动索要报酬,但不应该过分要求。“报酬的支付与数额应双方协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但失主可以不给,“给的话,数额也应该由失主定,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失主可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要求拾得人交出遗失物。如果拾得人不交出,且遗失物数额较大,拾得人甚至可能涉嫌侵占罪。“所以这个年轻人把别人丢失的钱花了,这个就不应该,性质变了,失主可以起诉他,除非失主不愿意追究其刑责。”(海都记者 陈青松 实习生 宋斐尔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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