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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廉租房5月4日起可申请

2011-04-29 05:1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4月28日,记者从漳州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从5月4日开始接受申请,截至6月3日,为期一个月。此次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将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租住公房租金减免和出租廉租住房的方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的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无房;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从2008年7月1日起,且同时满足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和无房两项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及有效证明才能申请: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居民,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低保户家庭或个人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同时,还需提交现住房情况证明。

  1993年之后户口迁入市区或配偶户籍不在市区的居民,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无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属农村户口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来已经申请过且提供过的,不用再提交这部分材料。

  另悉,今年的经济适用房暂缓申请,至于何时能够申请,目前还未接到相关的通知。(本网记者 朱远娥 方锦燕 实习生  李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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