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修复性执法属全国首例 偷排污水罚6万买鱼苗
2014-06-06 07:1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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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染 应加大力度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市民拍手称快。龙海市的陈先生说,之前一些企业污染环境,顶多就是罚罚款,“现在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也要被问罪,可以有效地起到震慑作用”。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目前处罚力度还不够,“应该要重罚,像治‘酒驾’一样。一旦发现,就要把他们罚到倾家荡产,看谁还敢破坏环境?”市民卢女士说。“从社会效应上看,这起案件非常典型,有一定的震慑力”,漳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苏龙辉说,目前,在环境污染查处方面,从法律上已经有了保障,但从执法力量上看,仍比较薄弱,毕竟企业分散,而执法人员较少,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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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福建省高院研究制定在全国率先下发《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提出生态司法保护19条措施,开创了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所谓生态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生态环境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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