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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能报销吗?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

2014-05-15 15:52 来源:网络综合 0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百科)

  宁陕县提高生育职工医疗费标准 延长产假

  从5月1日起,宁陕县女职工因生育住院,标准都将提高,其中阴式产住院标准,由原来的三级1500元、二级950元、一级600元,分别提高到2000、1500和1100元。剖腹产住院标准,由原来的三级3200、二级2700、一级2200,分别提高到4000、3500和3000元。对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第二胎)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享受待遇,多胞胎生育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婴儿,增加10%的费用。怀孕4个月以下的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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