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出台
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出台
沿线新上工业项目 暂停环评审批
闽南网5月8日讯 备受关注的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近日漳州市出台了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7月底前,示范段范围内未经环保验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同时也暂停沿线新上工业项目环评审批。
整治范围涉及十多个乡镇村庄
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北起西洋坪桥,沿324国道向南,至漳浦县长桥镇海峡花卉集散中心,总长度约25公里,覆盖面积约60平方公里。示范段涉及圆山新区和龙海市的九湖镇、程溪镇、漳浦县的官浔镇、长桥镇、东南花都、台湾农民创业园;沿线涉及村庄有衍后、埔美、蔡坑、田墘、林前、木棉、浮山、东头、溪坂等行政村。
据漳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村庄在以前属于城乡接合部,交通便利,但是场地租金却较为低廉,因此成了不少小作坊的聚居地。“这些小作坊大都设施简陋,而且存在一些偷排行为,对沿岸环境影响较大。”为了本次整治,专门成立了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沿线暂停新上工业项目环评审批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对辖区示范段沿线周边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生产设备和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
方案明确,严格环保准入,沿线暂停一切新上工业项目环评审批;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未经环保验收、“三同时”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限期达标、限期验收;对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立案从严处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对未经环评审批违法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7月底前,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到位,该治理的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并落实到位。同时,对限期治理的,要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治,治理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海都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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