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建设补偿方案出炉 补偿标准各异
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建设补偿方案出炉
不同镇区 补偿标准不一样
闽南网5月5日讯 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建设,正式纳入漳州打造宜居环境和特色景观走廊的重点建设项目,并计划在今年9月前初步完成示范段建设(详见本报3月21日N1版报道)。
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示范段北起西洋坪大桥,沿324国道往南至漳浦县长桥镇海峡花卉集散中心,总长度约25公里,途经龙海九湖镇、程溪镇,漳浦官浔镇、长桥镇等。日前,龙海、漳浦针对该项目建设的补偿方案正式出炉。
补偿方案
龙海九湖镇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实行综合地价分区位差别补偿,即圆山新城规划核心区内(龙厦铁路以北)综合地价72000元/亩;
●圆山新城规划核心区外综合地价64000元/亩。
●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和花木设施及搬迁补助费另计。
龙海程溪镇
●统一为5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960元/亩,安置补助费、青苗赔偿费、被征地农户按期清除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并交地的奖励费43040元/亩。加上镇、村征地工作经费5000元/亩,共计64000元/亩。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和花木设施及搬迁补助费另计。
漳浦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不分区位、不分征收用途,统一为土地补偿费15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含水产养殖池、花木等)、征地工作费用、奖励费用等47000元/亩,共计62000元/亩。
●以上62000元/亩中,含被征地农户按期清除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并交地的奖励5000元/亩,镇、村征地工作费用5000元/亩。
抢建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因闽南文化生态走廊绿道、驿站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农用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
用地征收通告发布后,抢建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额兑现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安置费。(海都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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