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5月正式实施 漳州企业开展更换工作
2014-04-23 11:48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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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相比旧法,新商标法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字样将禁止在商品包装和宣传中出现。记者今天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32件“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已经陆续开展更换工作。
新《商标法》规定,持有“驰名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此,市工商局商广科科员朱嘉明表示: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不少企业异化其用途,用于宣传,此次新规,也是“驰名商标”的理性回归:“设立中国驰名商标”的立意是为了保护商标,加大对商标的保护权,而不是将它作为一种荣誉来宣传,现在只是将它还回原意,不用于广告宣传方面”。朱嘉明介绍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32件“驰名商标”,我市某“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坦言,禁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对企业本身多少会有些影响,不过他们已经要求开始更换包装。(东南网记者 陈志远 通讯员 朱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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