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小区楼上住户凉水剩饭往下丢 楼下店家吃哑巴亏
2014-04-04 09:0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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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
“不是我干的!”“我都扔到垃圾桶”
海都邦邦发现,文华园11幢共有8层楼,方女士店面上方正对的,是该幢楼第二梯06至07单元的房子。
住户长期高空抛垃圾,会不会是因为小区没配套垃圾桶?
但是,海都邦邦绕着文华园11幢一楼走了一圈,发现方女士隔壁店门外的街角,就有一个竹制简易垃圾桶;而该幢第一梯入户门外,也有个约1.5米高的大垃圾桶,距离第二梯的入户门仅十多米远。
到底是谁干的?
海都邦邦昨天下午对第二梯06至07单元的住户挨门挨家走访了一遍。
不过,被海都邦邦敲开门的住户们,都说自己没往楼下扔过东西。
物业:
抓不到现行
只能劝导
“没有抓现行,事后去问,楼上业主都不承认高空抛物,我们也没办法。”文华园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多次接到11幢一楼沿街店家投诉,物业也曾在小区一楼出入口张贴通知,就此事提醒业主,但业主不听劝,他们也没办法。
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保安上门,到11幢第二单元挨家挨户去劝导住户不要高空抛物,并让保安夜间加强巡查,“关键在于住户要自觉”。
律师:
若造成损失
可起诉所有业主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如果高空抛物伤人或者致使他人财产损失,在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者可将楼上所有住户列为共同被告,到当地法院起诉维权。
但就方女士的遭遇来说,吴律师表示,因为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只能在道德上谴责高空抛物的人。(海都记者 林深圳 杨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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