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轮车主2100元停车费被免除 并获1300元补偿款
2014-04-03 08:4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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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3日讯 电动三轮车因准驾不符,被芗城交警扣下,7个月后,交警撤销该处罚,归还车辆,可郑先生去领车时,又被要求缴纳2100多元停车费。
停车费该由谁买单?现在终于有了答案。在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林明良的重视下,昨天上午,郑先生不仅没有缴纳停车费,还从芗城交警大队领到了1300元(含车损和交通补贴)补偿款。
去年8月12日,郑先生驾驶一辆轻便三轮电动车上路,被执勤的芗城交警拦下,因准驾不符,被扣12分。可郑先生查阅了相关规定,发现自己并没有准驾不符。7个月后,芗城交警大队做出纠正,取消郑先生被扣的12分,并且归还被扣车辆,而在这7个月中,产生的2100多元停车费,郑先生认为,这不该由自己买单。
此事经海都报报道后,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林明良十分重视,昨天中午,林明良局长电话回复海都记者,前天晚上,他就此事召集了交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林明良局长提出,要给车主郑先生适当的补偿,比如电动三轮车被扣7个月,造成车主出行不便,应给予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费。此外,漳州市公安局将对违章事故停车场进行整顿,进一步加强此类停车场的规范管理。(海都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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