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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被扣7个月 车主取车被要求缴纳2100元停车费

2014-03-29 10:45 来源:闽南网 16
车主要去取车时,处罚撤销却产生2100元停车费。

  闽南网3月29日讯 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上路,被值勤的芗城交警拦下,且因为准驾不符,被扣了12分。

  可车主查阅了相关规定,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的确只需要E证,而交警认为要取得D证,是按照正常摩托车的标准。

  7个月过去了,交警大队终于出具决定书,取消这被扣的12分。

  可要去取车时,车主又遇到了一个尴尬的问题:7个多月的停车费高达2100多元。他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买单。

  最新消息:三轮车主2100元停车费被免除 并获1300元补偿款

电动三轮车被扣7个月 车主取车被要求缴纳2100元停车费
电动三轮车被扣7个月 车主取车被要求缴纳2100元停车费

【事件】

处罚撤销却产生2100元停车费

  郑先生来漳州市区务工近3年了,拿到了C1E(C1证和E证合一)驾照后,花3000元买了一辆轻便电动三轮车。

  2013年8月12日,郑先生驾驶这辆电动三轮车外出买菜,途经市区丹霞路和胜利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芗城交警大队值勤民警以准驾不符等为由,扣下了郑先生的电动三轮车。约10天后,郑先生上网查询,发现驾照中,因准驾不符被扣了12分。

  对此,他产生了质疑:三轮轻便摩托车E证就能驾驶,而交警认为要取得D证,是按照正常摩托车的标准。

  郑先生又找出摩托车的资料:由漳州明利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整车质量不超过170千克,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这些数据都符合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

  2013年10月,郑先生向芗城交警大队法制员赖先生递交了书面材料,指出值勤民警处罚不当,要求纠正。

  芗城交警大队于今年3月13日出具了《处罚决定书》,取消了因准驾不符被扣的12分,郑先生可以到施救中心停车场,领回被扣的车辆。

  本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可几天前,郑先生到停车场取车时,被告知要交清2100多元停车费(10元/天)。“一辆新车才3000元。如果不是当时值勤民警处罚错误,我早就把车领回去了。这7个多月的停车费应该由交警埋单。”郑先生说。

  昨天,记者联系到芗城交警大队法制员赖先生,他说,此事的解决要向芗城公安分局咨询。昨天下午,芗城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芗城交警大队将和停车场协商解决郑先生的停车费事宜。

【律师】

执法失误造成损失市民可索赔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交警扣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证和出于进一步鉴定等需要,扣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取证完了应及时通知车主去取车。若是因交警处罚失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并拒绝赔偿,行政相对人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维权。(本网记者 林深圳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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