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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建停车棚遭业主投诉 竟贴公告威胁公布个人信息

2014-04-01 17:22 来源:海峡导报 0

物业:为了业主停车方便,才予改建

  陈女士所说的“公告”,就张贴在小区的各个楼道。“公告”中写道:如有个别业主因为个人利益举报相关部门而无法实现广大业主的停车利益,我方将公布举报人的真实信息,让广大业主知道因为个别人的自私行为,才导致今天停车、充电困难的局面……

  对此,书香世家小区福临物业的卢主任称:“我们也没办法了,所以才贴公告,如果谁再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话,我们就公布举报人的信息,让那些不能停车的业主去找这些举报的人。”

  他说,当初改建停车棚,是得到了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只有两三个业主反对而已,并一直投诉”。

  卢主任承认,去年11月时,已经建好的停车棚确实被城管执法局责令拆除了。“拆除后,小区的乱停车现象非常严重,我们只好在这个月初,又着手建。没想到,又被部分业主举报。目前,我们已经接到城管执法局的通知,要求我们3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

  卢主任说,选择这个地点搭建停车棚,是为了让业主的摩托车、电动车有地方停放。“在没建停车棚之前,很多业主就把电动车停在这里,并从楼上拉线给电动车充电,这样做不仅不雅观,而且还存在危险。”

部门:责令自行拆除 会后续跟踪处理

  对此,漳州市城管执法局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由于业主的举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根据漳州市规划局的图纸规划,此处应该是开放式停车位,如果建成停车棚肯定是不行的。3月19日,我们再次到现场核实时,发现停车棚有部分拆除,但仍然保留着铁架围栏,因此我们责令物业自行拆除,到时我们还会后续跟踪处理。”

  而物业发“通告”,称要公布举报人的真实信息的做法,合法吗?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表示,如果物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并进行公布,实际上侵犯了投诉业主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益。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绿化改为停车场,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记者 王龙祥 张韩丰/文 张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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