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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方俊金案 质疑该案证据不足

2014-03-31 07:14 来源:闽南网 3
节目中,法律专家称,仅凭一枚指纹,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

  闽南网3月31日讯 昨日晚上8时47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用了10分钟报道方俊金案。报道中,央视质疑该案证据不足,法院“降格”判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在节目中说,仅凭方俊金的一枚指纹,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但当前永修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并不等同于认定方俊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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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方俊金案
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方俊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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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质疑方俊金案证据不足

警方:

指纹烟盒未保留

不排除合理怀疑

  永修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几年前失窃案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警方直到2013年后才确认是方俊金所有。

  警方表示,提取到指纹的烟盒经他们现场勘查后,交还给失主处理。为何凭借一枚指纹就将方俊金定为嫌疑人?警方的解释是,因为那枚指纹的位置特殊,就在香烟盒塑料膜内。

  永修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熊海鸥说,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做了一个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原因是现场毕竟有方俊金的指纹。

专家:

本案仅一枚指纹

不足以认定有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说,当前,永修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并不等同于认定方俊金无罪。如果法院作出国家赔偿,也就确认了方俊金之前被羁押是错误的,就等同于认可方俊金无罪的结果。

  丁兆增说,存疑不起诉跟疑罪从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罪认定是有结果,而存疑不起诉仅仅是一个过程。

  就从本案看,仅仅只有方俊金在香烟盒上留的指纹,达不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明标准。如果现场有目击证人看到方俊金出现,或有监控、方俊金口述承认等证据,才能够证明方俊金到过现场,并且曾经犯罪。

  此案唯一的关键证据原物丢失,在认定方俊金构成犯罪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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