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列入今年立法项目 配套政策待衔接
最新消息: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获得通过。
3月2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被列入今年立法项目,配套政策衔接问题正广泛征求意见中。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全省统一放开,漳州将和全省同步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记者19日获悉,3月28日、29日召开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我国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的修改工作列入了今年的立法项目。本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此组织调研组到福州市开展调研论证,听取省卫生计生委、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长乐市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座谈,就启动实施“单独二孩”地立方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衔接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福建单独二胎政时间表即将揭晓。
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列入立法项目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除了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之外,还将审议《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将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关于2013年度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的报告,研究关于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确定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等。(记者 李晖)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疑问解读
笔者从福建省计生委了解到,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是全省统一放开,具体的启动时间和实施方案还在制订当中,不久就应该会出台。其他的生育规定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目前,该条例不会有新的修订。
在不少“单独”家庭在为“单独二胎”拍手叫好的同时,一些法学专家则更为理性地呼吁,要落实好这项政策,亟须各项配套服务措施来保障。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看来,如果公共服务不先行、不到位,即使生育政策放开,很多家庭也不敢轻易生育二胎。他认为,第一步是要提供优生保健保障。因为不少准备要二胎的女性年龄已经不小,国家应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检查,需要做好胎儿出生缺陷防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单独二胎”如何证明“单独”?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甘满堂主任、教授提醒,在具体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界定,如何出具证明?依据是什么?
“把生育权下放给家庭后,这仍然还是重大的社会课题。”厦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高和荣认为,政府要重新梳理现有的人口政策,积极完善“单独二胎”与原有独生子女家庭的整合与对接,从优生优育、教育、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方面作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如何落实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
蔡思斌律师分析,落实好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要从四方面着手。
首先要做好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应对准备。“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后,特别在一些人口基数不大的县城或小城市,公共资源的弹性本身就很小,幼托、小学、初高中等教育机构的压力也会相应增大,这就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扩容”;
其次要做好医疗服务的应对,保障优生优育。当前孕前优生检查补助制度只限于农村地区,而“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后,产妇的年龄多会集中于30岁以上甚至更大,将此孕前优生检查政策加以推广,更有利于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防范缺陷胎儿的出生;
另外,需注意放开二胎政策与保障女性职业利益的同步化。在女性的带薪产假制度、育婴福利制度等方面应该在制度上予以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女性在职场上的利益;
最后,落实准生手续的集中化、效率化办理。改变目前办理准生证的繁琐手续和拖沓现状,将相关手续和流程简洁化,更大程度上方便市民。
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具体细节,无疑是许多人都在关注的。不论放开单独二胎后,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相信都能通过政府的一系列新举措来有效解决。(来源:法制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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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19日讯 昨日,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在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时透露,福建省今年将启动实施“一方是单独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具体的实施方案正在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现在正在走有关的程序。他解读了《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
相信再过不久漳州市民就可以依照新计划生育政策,单独子女的夫妇实现生育两个孩子的愿望(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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