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北环城路工厂内焚烧垃圾 焦味刺鼻居民房屋紧闭
2014-03-13 08:3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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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核查最多可处罚2万元
“马上派人去核查,如果情况属实,责令立即整改。”昨天上午,漳州市城管直属一大队徐副大队长表示,“如不整改,将依法开出罚单。”
徐副大队长说,随意焚烧垃圾,在市区比较少见,每年接到该类型的投诉也不多。“但这种现象,在城郊、城中村等地带较为常见。”他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市民也可拨打全市城管指挥中心热线“2020127”投诉举报。(本网记者 梁政 肖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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