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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商登记新政策出台:不再审查经营场所使用功能

2014-02-20 17:29 来源:闽南网 0

  工商登记注册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市场主体应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近日,漳州市工商局制定《漳州市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对此进行了细化。其他类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都参照该办法执行。

  漳州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规定,公司应当使用合法、安全、有效的固定场所作为公司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并对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登记机关对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许可审批的,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申请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必须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

  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并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应同时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以往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租赁协议,还有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麻烦。但根据漳州市工商局提供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范本,该证明只要写明场所具体信息,另外有产权所有人以及使用单位签名盖章即可,大大简化了手续。(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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