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无物业小区设专项资金 监督有物业小区
漳州市区湖内新村小区是个无物业小区,小区里路灯少
漳州市区现有无物业小区280个,这些无物业小区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前。小区基础设施差、设备陈旧、路面破损、外墙脱落,人防物防设施缺失,收费难,管理经费缺口大等问题几乎存在于各个无物业小区里。
而小区聘请了物业来“管家”,但怎么管,也被市民时常拿来讨论。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事件,如龙海石码三远·龙江一号、圆融·锦江明珠,因物业占用绿地,业主多次与物业起冲突(本报去年5月4日、7月11日曾作报道)。
没有“管家”,小区建设难以有序,有了“管家”,却矛盾重重。到底怎么办?
【市民说】
无物业小区
资金管理要两不落
经长期观察,一位不愿露面的社会人士发现漳州无物业小区管理现状存在漏洞,于两会召开之际,向致公党漳州市委提交了一份《关于开展无物业小区整治的建议》。
1.“对无物业小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实现为期3年或5年的整治无物业小区行动;采取市、区财政拨一点、街道配套一点、企事业单位赞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等共同参与的方式筹集资金,拓宽投入渠道,资金集中用于无物业小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更换。
2.“成立无物业管理整治提升领导小组”
——针对无物业小区的现状,根据小区规模、管理条件,相应采取街道组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引进物业企业入驻小区管理、小区业主自治或依托小区所属单位进行管理等四种不同的管理模式。
【委员说】
漳州市政协委员王淑娟
有物业小区 监督“管家”
王淑娟认为,针对有物业的小区,要监督物业管理公司。
1.“成立各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
——履行法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行使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知情权、检查权、监督权、决定权。
2.“物业应向小区业委会划转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基金”
——划转至业委会开立的维修基金账号,由业委会依法合理管理及使用。同时,开发商必须向业委会移交社区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的产权、物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使物业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
3.“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原则”
——检查、整顿全市物业公司,依法建立登记符合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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