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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犯4罪一审获刑8年 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2014-01-01 09:16 来源:闽南网 0

  本报2013年10月11日A2、A3版报道

本报2013年10月11日A2、A3版报道1
本报2013年10月11日A2、A3版报道

  闽南网1月1日讯 退伍老兵因琐事被追砍,躲进一家快餐店,致店内7岁女童被歹徒误伤,警方顺藤摸瓜揪出一涉黑团伙。(详见本报2013年10月11日A2、A3版)

  昨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黑老大冯明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罚金1万元。其他涉案人员获刑6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冯明虎不服,已向漳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检方:

涉黑团伙猖狂

市民不敢举报

  芗城区检察院起诉书称,2010年间,冯明虎在芗城区石亭镇新厝一赌场内看场,维持秩序。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底,他先后与人在芗城、龙文等地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

  其间,冯明虎为进一步非法敛财,扩大影响力,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到赌场看场。他们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纠纷、无故滋事,实施打人、砸店、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冯明虎还以办完事给予好处、请客吃饭、金钱资助、许诺出事出面摆平等,拉拢组织成员。

  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间,逐步形成了以冯明虎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康、冯鑫宇为积极参加者,以王小乖、王亮等人为组织成员的较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他们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高校园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在芗城区石亭镇、北斗工业园及周边生活的群众形成威慑,致使群众不敢举报。

庭审:

冯明虎辩称

不认识部分被告人

  法庭上,冯明虎辩称,他与本案的其他被告人联系较少,不认识部分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还称,虽开设赌场,但没有纠集冯鑫宇、杨康等人看场。

  冯明虎的辩护律师认为,指控冯明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冯明虎的辩解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冯明虎组织、领导杨康、冯鑫宇等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一方;在石亭镇、北斗工业园形成非法势力,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区域的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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