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00万元奖励食品安全举报人 最高可获得10万元
2014-01-01 09: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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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1日讯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得最高10万元、最低500元的奖励。近日,由漳州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提出,市财政预算每年将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食品安全举报。
只要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的违法案件,都将获得举报奖励。
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的,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由有关部门酌情予以奖励。同一线索或证据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奖励,奖金由各联名举报人分享。两个以上举报人以不同线索、不同证据举报同一案件的,按照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举报货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2%、1%予以奖励,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3%、1%予以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相应货值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予以1000元、800元或500元的奖励;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增加奖金金额。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以下三类不属于奖励范围,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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