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地下组织非法卖肾 收来4万售十几万
卖肾者可获4万元
买肾者需付10多万
经查,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5日,李某伟雇请沈某强、杨某盼,张某忠雇请“吐鲁番”、“老虎”(均另案处理),分别上网发布收买肾脏的信息。
当以每只肾脏4万元的价格与卖肾者谈妥后,李某伟、张某忠先后租用芗城区大通北路、胜利东路胜利大厦、龙海市龙盛花园等多处租房,集中管理卖肾者,并组织体检。之后,他们将体检信息交给漳州某医院医生谢某祥(已判决),由其进行对比配型。
配型成功后,谢某祥让买肾者往其指定账户汇入7万~7.5万元的中介费、4.5万元的手术费。之后,他组织其他医生,在龙文区仁和医院等地实施手术。该团伙还承包了漳州市金峰医院四楼外三科病房,供接受移植的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而卖肾者做完手术后,留在仁和医院治疗。
交易完成后,谢某祥将中介费汇入李某伟、张某忠开设的银行账户,再转一部分给卖肾者。
谢某祥供述,至2011年3月,仁和医院院长不让其在该院做手术,他们转移到芗城区浦南镇浦林村租房,购买设备作为手术点。至案发时,该团伙组织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达19例。
【走访】
承包的康复地点
如今成医院宿舍
龙文区仁和医院是本案肾脏移植的手术地点之一,位于蓝田开发区内。医院4楼手术室在楼梯口左侧,是肾脏移植手术的地点,楼梯右侧则是康复治疗室。昨日下午5点多,手术室大门紧闭,门口放着一张移动病床,而走廊通往手术室的大门也紧闭着。根据该院网站简介,其为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是龙文区首家民营医院。
在仁和医院做完手术后,移植肾脏的患者要转移到10公里外芗城区金峰开发区的金峰医院。昨晚6点多,记者来到金峰医院。几名医生说,4楼病房现在是职工宿舍,外三科在3楼。随后,记者以要承包病房做康复治疗的名义,进入4楼副院长办公室。得知记者来由,这名副院长称:“医院现在已经不做这个了。”该副院长说,医院有康复科,以前确实一些病人在外面手术完以后,住进医院4楼,一般安排在靠走廊尽头的几间。
【说法】
新刑诉法实施后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庭审中,9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李某伟、曾某凤的辩护人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罪名,2011年5月1日以前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本案9名被告人的连续犯罪行为,可以修正后的罪名即“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一并追诉,定罪处罚。因此,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而据了解,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在我省尚属首例。
漳州尚无医院获得人体器官移植资质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福东介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获得资质。而目前,漳州还没有哪家医院获得资质。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般都没有追究买者和卖者的刑事责任,只对组织买卖的中介机构、医生追究刑责。(本网记者 苏禹成 曾炳光 朱加良 戴江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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