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几名干部利用征地拆迁捞好处被查处
闽南网9月14日讯 昨天,记者从漳州市纪委了解到,近期漳州市有几名干部利用土地征迁的职务之便违法违纪被查处。
南靖:挪用公款23.5万一村干部被判刑
2011年上半年,时任南靖靖城镇湖山村村委会主任的黄志勤,在沈海高速复线及漳州南联络线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施工期间,利用协助管理和发放在该村的征地补偿款的职便,先后4次通过村报账员,从该村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专项资金账户中,取出公款合计23.5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的沙石生意资金周转。
此外,黄志勤还伙同村党支部书记、村报账员,私分了靖城沥阳沙场业主余某向湖山村租用沿荆江堤岸内侧竹林(属集体所有)的两年租金7980元。2013年4月,南靖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志勤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近日,该县纪委给予黄志勤开除党籍处分。
平和:贪污公款11.4万4名村主干栽了
2010年下半年,时任平和安厚镇岐山村村主任何国明,党支部书记何梅金,村委何英明、何坤城等4人,借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平和段开工建设之机,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采取挂靠其他村民户头虚报征地面积,冒领了征地补偿款114408元。日前,平和县法院以何国明、何梅金、何英明、何坤城犯共同贪污罪,分别判处何国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何梅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何英明有期徒刑五年;何坤城有期徒刑五年。平和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何国明、何梅金、何英明、何坤城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
长泰:骗取公款12.3万两名干部被查处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城建监察中队副中队长卢顺成,及长泰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连君,两人在2011年被抽调参与经济开发区征地赔青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面积丈量及现场点青等职务之便,伙同被征用土地所有人杨海波,采取虚报补偿项目的手段,虚增一台变压器,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123000元进行私分。2012年5月,卢顺成、连君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卢顺成归案后还检举揭发多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日前,卢顺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连君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本网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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