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引争议 已书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013-08-15 07:5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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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骑电动车,未戴头盔(微博截图)
闽南网8月15日讯 协警乘坐电动车,居然不戴头盔。前天,一张图片在微博上流传,引起不少网友关注。很多人表示,漳州正在抓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这不是执法违法吗?
微博图片显示,两名身穿警服的男子,骑着一辆超标电动车(黄牌)正在等红绿灯。坐在车尾的男子没有戴安全头盔。
11日起,漳州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始实施处罚,超标电动车载人,必须戴头盔。而图片中的警员明显交通违法。
前日上午,这一微博在网上引起不少网友关注,认为交警执法犯法。
昨日下午,芗城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士称,图片所示位置是在市区胜利路与延安路交叉路口。涉事电动车上两人均为协警。据调查,开车者戴头盔,但乘员谢某没有戴头盔。事发时,两人正前往胜利公园路段的交通岗亭交接班。
芗城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谢某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相关考评规定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此外,交警大队还对谢某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作出了处罚。他们正利用周末时间,分批对协警进行纪律作风、业务技能、队列训练和廉政教育,力求全面提高协警队伍综合素质。
昨晚,芗城区交警大队在官方微博发布相关处理决定,并感谢网友监督和批评。(本网见习记者 肖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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