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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月最低工资1170元、1050元

2013-08-15 07:54 来源:闽南网 0
继我省下发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详见本报昨日A2版相关报道),厦门、泉州、漳州三地昨日分别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水平线。

  闽南网8月15日讯 继福建省下发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详见本报昨日A2版相关报道),厦门、泉州、漳州三地昨日分别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水平线。

  按照我省设定的四个档位,漳州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第三档执行。

  具体为:调整后,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二档,为1170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居第三档,为10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芗城、龙文、龙海三地居第二档,调整为12.4元,其余八地居第三档,调整为11.1元。

  泉州与漳州相似,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1170元、第三档1050元执行。分别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执行前一档,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实行后一档。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同上,分别执行12.4元/小时、11.1元/小时两档。

  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均居于第一档。调整后,厦门市包括各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时。

  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也将随之上调。(本网记者 曾小琴 陈志坚 黄颖 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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