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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摔成骨折酒友未劝阻要“买单”

2013-08-09 08:3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9日讯 小张酒后遇老友,众人再次相约喝酒,结果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小张摔成骨折。其妻投诉到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要求一起和丈夫喝酒的人承担赔偿责任。钱最终是赔了,但情谊就这样了了。

朋友喝酒聚会回家

酒后骑车摔骨折

  好友婚宴,散席后小张已喝到微醺,路遇老同学小李。兴致极高的小李一定要再续一场,于是与小张叫来小余、小陈、小蔡共五人一起到大排档再喝酒。

  喝到零点酒席散了,小张坚持要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小蔡担心其安全,让他把车寄放到停车场隔天再取。小张说自己没醉,能骑回家,小蔡劝阻不成,其他三人也没做表态,便让小张独自回家。

  小张歪歪扭扭地骑着电动车走了,到其小区门口时,一下撞在了石栓上,连人带车一起倒地,经医院诊断,小张多处骨折。

  事后小张住院花费近两万元,评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张系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状告同饮者

要求承担赔偿

  小张的妻子将小李四人投诉到法官工作室,要求他们对小张进行赔偿。获悉此事,四人感到莫名其妙,小张因为醉酒摔伤,他们感到内疚,可是他自己摔伤,其他人为什么要赔偿?

  黄志丽法官接到案件后,指出他们未对醉酒驾车的小张进行劝阻存在过错,她列举了国内一些因未尽劝阻义务而要负赔偿责任的案例,以案释法,找出了相关规定一一向四人说明。因小蔡已尽劝阻义务,不负赔偿责任,而小李知道小张已经有几分酒意仍然召集朋友一起喝酒,并任由他酒后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离开,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余、小陈两人也未对小张酒后驾车进行劝阻及提醒,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黄志丽当着小张夫妻的面指出,小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驾车可能出现的后果,且小张明知法律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小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经调解,由小李赔偿了6000元,小余、小陈各赔偿了4000元。这一闹,五人昔日的友情已悄然失去。(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娟娟 林晓萍)

黄志丽法官

温馨提示:

  酒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但喝酒应有度,酒后莫驾车。好友一起聚会饮酒,以酒助兴、借酒传情,但应当有节制地控制,而且酒后散席时,对于醉驾或其他危险行为,不仅自己不能进行,还应及时对酒友进行劝阻、制止。酒友之间,有保护义务、注意义务、提醒义务、相互照顾救助义务、通知家人义务、酒友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的劝阻、劝诫义务等。因为劝酒造成当事人醉酒或者受伤,或因为酒后未尽劝阻义务,根据过错责任,劝酒人和当事人出现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除了当事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外,劝酒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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