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购房合同“霸王条款” 8家房地产商被罚60多万元
闽南网8月8日讯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被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利用,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这类问题,今年4月以来,漳州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共查处了8家房地产企业,涉及购房户2512户,罚款617275元。
整治行动中,工商人员组织召开房地产行业座谈会12场次。此外,还结合日常巡查及消费者投诉,收集房地产企业所使用的格式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存在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办案人员介绍,从所查案件分析,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强,不平等条款多隐藏在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不起眼的地方,容易被购房者忽略;二是关于燃气入户费、水电初装费等方面的不平等条款较多。8起案件中,就有6起与燃气入户费、水电初装费等有关。
因此,消费者在买房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购房合同,特别是补充协议、附件部分,一旦发现问题,要当场向开发商提出,不合理可要求修改;若事后发现,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咨询。
【案例】
收取测绘费开发商被罚22万
今年1月30日,东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房地产开发商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该房地产商共在东山县开发了3个小区,共开发新建房屋1846套。从2005年12月1日起,该开发商共向1562户次购房者,收取测绘费220275元,并以代收代缴的名义,将该笔费用缴纳给东山县某勘测公司。但经该公司证实,该开发商并未委托测绘公司向购房者收取测绘费。
开发商此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相关规定,罚款220275元。
□提醒
一手房测绘费应由开发商交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很显然,这个委托人就是开发商,因此,房屋测绘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应该再将此项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
主播有话
作为消费者吧,遇到签合同买房这种事,总怕被坑。条条款款,很多咱们看不懂;对某些藏在小角落的霸王条款,咱们也没有“火眼金睛”。有些大意的消费者,更是等到被开发商要求交某某款的时候,才一拍脑门,“哎呀,签合同的时候怎么不知道这一项呢?”
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漳州市工商局进行了专项整治。(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许悦 游海龙)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