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打折拒开发票这属霸王条款
2013-08-08 08:2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8日讯 因为餐费打过折,拒绝出具发票,还辩称此做法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商家的这种霸道行为,让消费者林女士接受不了,她便求助工商部门。
前晚,林女士和家人在市区天下美食广场一餐馆吃饭,打完折后餐费是256元,她向服务台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林女士使用VIP卡,餐费已打过折,不能再开具发票。商家还告诉林女士,打折不给发票,是餐饮店的普遍做法,算是行业流行的潜规则。
7日,在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后,林女士来到芗城区12315服务台投诉。经调解,商家向林女士开具了发票,并道歉。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而打折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不能成为商家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打折不给发票,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一种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黄静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