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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赡养费引发的一场纠纷

2011-09-23 07:5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85岁的父亲林坑盛,一个人住在这小屋里;母亲郑寿仔和二儿子过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赡养老人,本是传统美德。可美德的背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龙海85岁的林坑盛和80岁的老伴郑寿仔,膝下四儿三女,赡养一事却闹上了法庭。两个月前,法院作出调解,可二儿子林增番昨拨通了海都漳州通2050110的电话求助,透露出林家老人的窘境。

“我的兄弟不给父母赡养费”

  二儿子林增番:平时,我和母亲一起住在厦门,父亲自己一个人在白沙镇下辽村内。以前,只有三弟每个月给老人50元,其他人都没有赡养老人。

  几个月前,父母将大哥、三弟、四弟告上法庭,我作为父母的委托代理人,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维修房屋费用。

  两个多月前,龙海市法院作出调解:3个兄弟每月支付两位老人200元的生活费,每人还要各承担1000元的房屋修葺费。可调解书送达后至今,只有三弟、四弟支付了9月的生活费,七、八两个月的赡养费,3人一直没给。

“兄弟要相让,不要互相责怪”

  为了赡养费的事,4个兄弟不常来往,但最终苦的还是两位年事已高的老人。

  母亲郑寿仔:只有老三、老四给了400元,老大没给钱,但都负责给我们送饭。

  父亲林坑盛:不要互相责备,兄弟要相让。我们的生活费不是最重要的,兄弟间不要一直拿赡养费的事争吵就好了。

  言语间,林坑盛对二儿子带着母亲四处向兄弟讨要赡养费的事很痛心,觉得这不是最重要的事。

  听了父亲的话,林增番觉得委屈,因为自己年轻时为了挣钱养家,一直到中年才娶妻。

“我家照顾老人,任务完成,才没给”

  林家的老三、老四外出打工,家里无人居住,记者没有联系上他们。在老大家,记者也只见到在家的大儿媳。

  大儿媳:还没调解赡养费之前,公公生活无法自理,一日三餐都是我负责。所以七、八月不该再要我交钱。之后,三兄弟负责轮流给老人送饭。9月份轮到我家负责照顾老人,也不能拿钱,任务已经完成了,所以才没给。

  至于1000元的房屋修葺费,之前有拿给公公了,是公公怕丢了,不收,要我们负责找人维修,我们都很忙,没空,只好把钱收回来。

  大儿媳妇的说法得到了郑寿仔老人的证实,在老人看来,自己和老伴老了,给钱不是最好的办法,还是希望可以有人帮忙煮饭,帮忙修屋。(本网记者 郑娟娟 见习记者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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