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院两学生骑车摔伤 牵出一条路的移交尴尬
昨天,坑人窨井的井盖已经补上了,但窨井因下水道堵塞,井盖周围还有积水
市区丹霞路以东的下洲路段,井盖频频损毁一事,本报去年9月曾作连续报道
核心提示 悬而未决的老问题来了——市政道路上的窨井盖丢了未及时修复,无盖窨井又“坑”伤了人。
闽南网5月10日讯 话说,这坑人的无盖窨井就在市区丹霞路与下洲路十字路口东侧的马路上。伤者是漳州师院的两名女生,其中小曾伤情较重,上唇缝了4针。
为了讨个说法,小曾的家人没少费力气,报了警,找了市政部门。但直到昨天,事情过了8天,小曾一家仍不知道该找谁要说法。
昨日,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路段开发单位福建新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说法不一:一个说路权未移交,由开发单位来移交;一个却说因为被告知多了两道手续,移交被搁浅,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更不知窨井盖的责任管理方是谁。
事件窨井盖丢失女生骑车摔伤
5月1日晚上9点多,漳州师院大三女生小刘骑电动车载着大二的小曾,途经丹霞路和下洲路交叉口时,电动车前轮突然陷进了窨井里,两个人摔了个人仰马翻,小刘当场倒地,面额部擦伤,而她身后的小曾由于后轮上翘,摔飞出两米多远,脸部摔伤。
小刘说,当时道路上有积水,夜间根本看不清井盖丢失。
漳州市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小曾上唇裂伤,为她缝了4针,而且小曾牙齿的上排4颗门牙也受损,至今仍有痛感,医生称,需等上唇伤情好转后,才可进一步检查。
小曾说,事发当晚,一名市民告诉她,已经有三拨人在那摔倒了。随后,小曾的家人报了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后,告知小曾窨井盖的管理单位是市政工程管理处。
当晚,小曾的家人打电话向市政工程管理处投诉,但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名值班人员称,井盖被谁偷了,他们不知情,此事要问警方。
“此事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我们都被搞晕了!”小曾很是无奈。
市政井盖已补上,路权未移交
昨天下午,记者到现场查看,事发窨井已补上井盖,但这个窨井因下水道堵塞,井盖周围还有积水。
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名负责人到场查看后说,接到市民反映后,他们已及时补上了井盖,但由于开发单位还未将下洲路移交给市建设局,窨井盖缺失未及时补上致市民摔伤的责任,应由开发单位负责。“市政道路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市建设局后,建设局才委托我们来管理,但下洲路至今未办理移交,此事应由开发单位自负。”
规划局开发单位须担责
对此,漳州市规划局方面称,丹霞路以东的下洲路段,开发单位为福建新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
新城集团办公室林主任说,该路段于2003年建设,2010年就竣工了,当年要移交给建设部门,但被城建部门告知该项目要完成立项和环保审批验收后才能办理移交,“早期市政道路建好了,直接可以移交,现在多了这两道手续,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林主任表示,他也不清楚谁是此处窨井盖的责任管理方。
而新城集团“被告知”一事,漳州市建设局城建科一负责人不予回复。不过,该负责人称,对于市政道路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的路灯、果皮箱、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等及相关配套,这些设施按规配套齐全了,才属于合格的市政工程,才能移交给建设部门,但下洲路段目前并未配套齐全,此前城建科已就此几次督促开发单位尽量配套齐全办理移交,但开发单位至今仍未移交。“工程未移交,开发单位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新闻回放
井盖问题是下洲路的痛
此前,在这同一路段,不到百米,就有7个井盖损毁,还绊倒了过路人。市政部门迅速维修更换后,没过两天,路上的井盖又坏了(本报去年9月21日、27日曾作报道)。
为何井盖总是受伤?这得追溯到当时市区的迎宾路改造。
当时交警部门称,之所以把车辆分流到下洲路,是因为迎宾路改造,多数车辆行经江滨路,车辆被分流后,可以缓解江滨路的压力。再就是大型车辆从九龙达到的匝道到上江滨路时,路口拐弯空间太小,影响通行速度,经常在此造成交通堵塞,因此禁止通车。
车被分流到这条仅有两车道的路上,有个难办的问题出现了:井盖的承重是50吨,小于车辆的70吨。
对此,芗城交警当时没有更好的分流办法,不过会考虑增加路面警力,维护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漳州市工程管理处,也提出了相应应急对策:要避免井盖在此损毁,就要禁止重型车辆经过。发现井盖损毁,市民可以拨打相关热线反映情况。
□快刀短评
推诿,应付不了诘问
N巴西木
这个话题你不会陌生——无盖窨井坑了人,问责和索赔难。
这事不算小事,因为它折射出井盖责任管理方在遭逢问责时的态度与良知。
也许,受伤女生报警、联系市政部门的那一刻,还心存一份对管理部门的信任和期待其解决的“私心”,没想日复一日,她等来的终归还是一串明晃晃的淡漠与推诿:市政道路上的井盖有人“生”,却管理混乱,问责不清。这叫谁人不晕,谁人伤得起?
诚然,泛化在淡漠和推诿边缘的,正是这逃不了的“纠结博弈”。
市政部门说,路权尚未移交,开发单位继而辩称,本想移交,可莫名被告知多了“两道手续”,让路权移交“悬了空”。
根据规划部门的说法,纵使路权未移交,开发单位也该为无盖窨井伤人“埋单”。
谈“问责”色变,责任管理方提交的是一份显而易见的暧昧理会,实属不该。毕竟,推诿,应付不了众人的诘问。
而反观谈“修路致交通分流”无力,交警部门半年前坦承没有更好的分流办法。可半年之后,迎宾路已恢复通行,想必从这呼啸而过的车流也该减少不少,可井盖丢失的情况为何还在上演,路人继续被“坑”?原因也许难寻,但须深查和反思,否则,市民的出行将变得“步步惊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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