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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0日起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逾期不再办理

2013-05-10 10:17 来源:厦门网 1
漳州本月20日起将对电动车进行登记。通告公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参照机动车管理;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超标车,不予申请临时通行标志,今后可能不能上路。

  漳州本月20日起将对电动车进行登记。通告公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参照机动车管理;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超标车,不予申请临时通行标志,今后可能不能上路。

  5月8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明确将于本月20日起对电动车进行登记。通告公布前购买的电动车应在5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且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不再办理。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予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逾期不登记将不再办理

  5月8日,漳州市公安局通告,本月20日起将对电动车进行登记。列入《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布前购买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注册登记,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在通告公布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由电力驱动的两轮车辆,可申请临时通行标志。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机动车管理,临时通行标志在芗城区、龙文区有效,有效期两年(至2015年7月31日)。

  此外,通告公布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且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通告公布后,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自《目录》公布生效起受理登记。

车主需提供哪些材料

  在通告公布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最迟应于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电动自行车车主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部分路段超标车禁行

  《目录》出台后,漳州还将推行“带牌销售”政策,市民可省去上牌的麻烦。此外,通告发布后购买的超标车,漳州市公安局不予申请临时通行标志。因此,从前日起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今后可能不能上路了。

  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安装号牌,车主需携带行驶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安装临时号牌,车主需携带驾驶证、临时登记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芗城、龙文两区部分路段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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