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挨打反击夺命 因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3-05-09 08:2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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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9日讯 赌债没结清,张某被人棒打。情急之下,他抢过对方的木棒还击,竟要了对方的命。前日,因防卫过当,他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何防卫不过当呢?记者请律师为您解说。
现年38岁的聋哑人张某是诏安太平镇人。1月23日凌晨,他与同村人玩纸牌,输光了身上仅有的150元钱,还欠下50元。他想回家,可不还钱,对方不让走。
两人无法进行语言交流,动起手来。争执之下,他被对方用木棒痛打,打得木棒断成两截。他忍痛抢过半截木棒,直直地敲击对方的头部左侧。没想到,这一击就把对方打得直呕吐,8天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是头部受打击后,出现急重型颅脑损伤致死。
□说法
如何防卫不过当?
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王大彪律师称,正当防卫不负刑责,但防卫过当要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判断是否正当防卫,主要看几个条件。
从时间上看,必须是侵害正在进行。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侵害,做出防卫,那就是假想防卫。在侵害发生前先下手为强,或者侵害发生后报复,也是过当。事先采用激将法,促使他人动手再还击也不行。
而最重要的,也是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法律规定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照伤害结果和工具进行对比。比如,别人用手打你,而你用刀将对方捅成重伤,就明显防卫过当。本案中,对方用木棒打人,反击却把人打死,伤害结果过当。
此外,第三者出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其中,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因防卫行为导致歹徒伤亡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仍为正当防卫,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沈文贞 林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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