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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被溅脏水男子打人获缓刑

2013-05-08 08:15 来源:闽南网 0

  要负刑责的常见情形
要负刑责的常见情形
 

  闽南网5月8日讯 因为妻子被溅到脏水,庞某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致头皮裂伤。前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庞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根据刑法规定,致人轻伤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人重伤则要判3年以上徒刑。有时候,尽管自己有理,也要忍住别出拳,否则可能就要坐牢了。

  张某骑摩托车,载同事邹某下班。途经芗城区凤梧村村口,因摩托车将路面积水溅到路人徐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

  徐某的丈夫庞某闻讯赶来,动手打了邹某,导致其头皮裂伤,程度属轻伤三处。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庞某能投案自首,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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