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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交警大队: 商家霸占车位将重点整治

2011-09-02 05:0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不到一小时,就收了近40个反光锥

反光锥占车位,见一个收一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下午,芗城交警大队路面二中队的民警,到新华东路和新华西路上进行现场执法,将商家用于圈占停车位的反光锥一一没收,一个小时不到,就没收了近40个反光锥。

  此前,市区天下美食街的商家,“不约而同”地霸占门前公共停车位,不是来就餐的不给停,邦邦就此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在漳州市区极其普遍(详见本报近日的连续报道)。此现象经本报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市民和网友表示,部门要给力一点,拿出点魄力,商家才会害怕,否则部门会丢失尊严和公信力。

  对此,芗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碧云表示,在接下来的“百日整治”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商家圈占停车位的现象。

【现场执法】  不到一小时 收了一车反光锥

  昨日,邦邦热线2050110接到报料说,本报曝光过的市区新华东路、新华西路和天下美食街,还是有商家在圈占车位。邦邦立即出动,发现情况属实,随即将情况反馈给芗城交警大队路面二中队的黄警官和路面三中队的刘警官。

  路面二中队的黄警官,马上跟随邦邦到新华东路和新华西路,进行现场执法,不一会儿,几位民警就没收了11个反光锥。
黄警官说,他们上前询问这些反光锥是谁的,商家都不愿意承认。“这样的情况在市区屡见不鲜,然而没收也是无奈之举,这些反光锥很便宜,没收了商家也不会来认领。”

  经过整治,一小时不到,民警就没收了满满一皮卡车的反光锥,记者粗略数了一下,有将近40个。

  路面三中队的刘警官则表示,自己正在进行路面高峰执勤,今日将对天下美食街进行全面整治。

【部门表态】  百日整治行动 将重点整治此现象

  芗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碧云表示,路面交警一直有就此问题进行不断巡查和清查,但是现在警察也被强调“人性执法”,不能随便处罚。

  她称,下一阶段的“百日整治”行动中,将针对商家霸占停车位的现象,进行大规模的整治,依法取缔商家的违法行为。

  她认为,圈占车位的现象之所以这么普遍,跟市民的素质和自觉性不高有关。她希望借助媒体进行呼吁,让市民积极配合整治行动,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市民声音】  似有似无的执法 纵容了商家的行为

  本报关于商家圈占停车位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不少市民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家住在天下美食街附近的陈先生说:部门就应该从严执法,罚那些个商家一两次,看他们还敢不敢再把东西搬出来?

  市民张先生则说:商家的素质也太低下了,屡教不改,还拿刀划车,怎么就跟3岁的小孩子似的。部门“似有似无”的执法也纵容了商家的行为!
而在网络上,网友的讨论也十分激烈。网友boymedliang说:我也学过法律,知道商家这种做法是违反相关条例的,市政道路工程,凭什么就成为你商家自己的地盘了?

  网友“啊猪”则说,交警在这个时候应该给力给力再给力啊!不拿出一点魄力出来,商家怎么会害怕呢?部门的尊严和公信力往哪里摆?

【律师观点】

商家霸占车位
最高可罚2万元

  针对商家霸占车位的行为,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表示,部门有绝对的法律依据对店家的这种行为作出处罚,而且最高可处罚2万元。

  他说,商家必须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在停车位上放置障碍物,否则商家的做法就侵害了其他市民的合法权利,他们所说的“占用车位只是为了不让车乱停,不让车堵住自己店门口,不影响自己做生意”,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完全站不住脚的。

  他找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给邦邦看,并指出,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对应的处罚措施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人(个体)单位在马路上放置障碍,限制公众使用,这就属于占道。划黄线的公共停车位,也属于道路的一部分,所以商家的行为,属于占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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