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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新农合补偿标准略提高

2013-04-23 08:4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3日讯 龙文区今年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和去年相比,补偿标准略有提高。

  今年,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为:区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95%;区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80%;区外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范围内补偿比例55%。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补偿金额上限(即封顶线)为10万元。

  而去年的补偿标准为,区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0元以上补偿比例保持在90%,500元以下为60%并且不设起付线,区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80%,区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

□更正

  本报4月12日N1版《连续参保1年以上享全额医保》中,关于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补缴医保费标准,计算错误。正确应是: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按1884.6元/年(1745元/月×9%×12个月)的标准缴交。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不足缴费年限补缴医保费按1151.7元/年(1745元/月×5.5%×12个月)的标准补交。(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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