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7日讯 因为供应不合格液化气,漳州5家企业受罚,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的。
为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漳州市住建局联合市燃管处,于1月底对全市燃气供应商的燃气纯度、瓶装重量、站点供应资质等方面进行重点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漳州市常山常凯液化气有限公司、云霄县裕宝液化气有限公司、华安县华福液化气有限公司、东山县福祥液化气有限公司、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涉嫌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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