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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合计22.9万元!漳州一地两家养殖企业违法排污,一案移送公安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09-10 10:21

  一、亮剑执法|某企业抽取养殖废水开展消纳浇灌作业被罚10.9万元

  案情概要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依法查处长泰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雨天违规使用超标养殖废水消纳浇灌案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10.9万元。

  工作人员采样

  2026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雨天抽取养殖废水开展消纳浇灌作业。经采样监测,用于消纳浇灌的养殖废水浓度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经查实,该公司将超标养殖废水用于林地、农田浇灌,存在废水超标施用的环境违法情形。

  处罚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相关规定。长泰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10.9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亮剑执法|某家庭农场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被罚12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情概要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依法查处长泰某家庭农场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规排放污染物案件,对涉事农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当日,执法人员对长泰某家庭农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农场污水处理站曝气池表面存在大量曝气泡沫。泡沫溢出池体后流到周边未硬化空地,形成积水并下渗,对周边土壤及水环境造成污染。经查实,该农场存在多次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反复出现曝气泡沫溢流、积水渗透情况,且未主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存在长期放任环境违法问题。

  处罚情况

  该农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规定。长泰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该农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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