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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11条措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闽南日报   2026-08-04 10:49

  ●托育机构备案可领补助5万元 ●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了普惠托育、育儿补贴、生育保险、多子女家庭的教育及住房倾斜等十一条政策,着力破解群众“不愿生、不敢生、养不起”等现实问题。

  一是加大普惠托育补助力度。开展托育机构备案补助,对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

  二是优化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积极落实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到202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是落实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服务等企业发放相关政策性优惠贷款。

  四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推行“长幼随学”就读举措,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统筹安排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

  五是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对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款额度由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20万元。

  六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将适宜镇痛分娩、辅助生殖技术等产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七是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加大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的监督力度,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影响其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

  八是强化生殖健康和生育全程服务。优化早孕门诊布局,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九是推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分片包干协同救治;扎实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开展脊柱侧弯、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等疾病的防治。

  十是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和寒暑假儿童关爱,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构建分层分类的关爱服务体系。

  十一是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开展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漳州融媒记者 廖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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