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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推出企业研发项目评估新政

闽南日报   2026-07-05 12:29

  近日,市科技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漳科〔2026〕27号),助力企业放心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该方案明确了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的申请对象、时间、材料及认定标准等细节,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科技部门和税务机关对评估结果的共同运用原则,有效解决了企业在自行判别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政策时“不敢享”“不会享”的难题。

  根据方案,在漳州注册且实质性开展研发活动、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合理归集研发项目和费用的企业,可于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自愿申请项目评估。对于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已经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已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等四类项目,企业无需再申请评估,可直接获得确认。

  同时,方案列出了八种不符合研发活动定义的情形,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市场调查研究等,提醒企业注意规避。该方案自2026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2026至2028年度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近年来,漳州市持续优化企业研发项目评估服务。2024年2月,市科技局与市税务局首次联合出台《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漳科〔2024〕5号),在全省首创研发项目联合评估帮扶机制。该方案坚持“自主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免费开展评估。自实施以来,已累计完成5批次评估,通过项目超1900项,近三年全市企业申报加计扣除金额达156.4亿元。此次方案更新,进一步明确了评估结果共同运用原则、不符合研发活动定义的情形等,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漳州融媒记者 邱丹燕 通讯员 张鹏 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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